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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公开责任。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所有公开信息须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严格对照《目录》明确的公开事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等,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厅办公室负责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省监控中心负责省厅官网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保障网站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转,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省宣教中心负责省厅“两微一端”平台运行和管理,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发布公开有关信息。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据法定职责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要求,参照《目录》,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基本目录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厅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责任不明确、审查不严格、答复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履行公开义务,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平台,确保申请渠道畅通。要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提高答复质量。对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加强会商会办;对政策把握不清的,应及时请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标准、政策性文件等,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政策时,应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发出权威声音,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专家讲解等各种形式,力求解读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强化公开考核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省厅官网政务公开情况每季评估一次,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公开情况每半年评估一次,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附件2: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doc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doc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2.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