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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以来,持续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专家表示,《意见》为下一步全面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正确认识领会《意见》精神,落实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有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迈出新步伐。
正确认识统一大市场内涵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培育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内在要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茅,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市场竞争不充分,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方式有待创新,必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提升效率、完善监管,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表示,《意见》清晰勾画了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其重要基础是制度规则统一。“《意见》提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四统一’的基础制度,这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底层规则,只有规则一致,政策和执行才能真正统一协同。”董煜说,“‘四统一’的方向,充分体现了对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尊重。”
王一鸣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统一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王一鸣说,“从制度规则入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制度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立破并举部署重点任务
怎样让要素和资源流动起来,为经济注入活力?《意见》从制度建设着眼,坚持立破并举,就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打通制度堵点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
在“立”的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等。
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意见从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五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旨在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
王一鸣表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途径。《意见》对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统一大市场不是封闭内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要忽略国际市场,对外开放是统一大市场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王昌林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加速向国内汇聚。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有效满足自身和世界需求、争取国际贸易谈判利益、改善企业外贸环境、吸引境外优质投资的重要抓手,是在全球治理中谋求与我国市场规模和贡献相称的影响力之关键。”王昌林介绍,《意见》布置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国内汇聚,进而改善国内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塑造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持续增强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影响力,进一步夯实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机制,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在立足国内统一大市场、夯实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还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取得新优势。”该负责人说。(记者 孔德晨)